各学院、联办院校:
为了做好我校2014届预毕业生就业派遣信息上报的工作,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派遣工作的通知》(陕教生办【2014】10号)的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14届预毕业生派遣相关信息核对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联办院校要认真组织毕业生本人核对就业相关信息(附件1),已调至A3纸打印格式,请各学院下载打印。
二、各位毕业生核对的信息包括学号、姓名、性别、民族、学历、专业、学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生源所在地)、就业单位名称(只做统计毕业生就业落实情况用)、就业单位所在地、报到证迁往单位名称、迁往单位所在地等信息。在核对中如发现错误请改正,核对完成后在备注栏中必须有本人亲笔签名确认后报就业中心修改后存档。
三、已签协议书的毕业生就业信息就业指导中心严格按照协议书进行派遣。如暂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按照教育部各省市派遣规定(附件2)派遣。
四、考取研究生、专升本学生请将在本人信息中的单位名称改为考取×××大学(学院),不具备派遣资格,如放弃读研,已签协议或准备就业需要放弃上研究生,需交回录取通知书或相关考取相关院校的证明。
五、部分单位因不接受报到证、户口及档案材料的已签协议的毕业生如未在协议书中注明,请出具单位不接受证明。
六、2013年、2014年签约到基层从医从教从农服务的毕业生派遣至各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单位所在地为服务县区,档案学校统一邮寄。
七、在信息核对表中如有遗漏请按照其他毕业生信息补填。
八、在核对完信息(必须在6月23日下午五点前交表)后,各学院将毕业生的错误信息在纸质表格中修改后由本人签名。汇总结束交至就业中心现场在系统库中心修改。
九、各学院近期请统计需要邮寄档案的毕业生,有些省市和高校不接受学生个人自带档案,要求学生按照派遣单位收集本人档案邮寄地址,由学院统一将档案和邮寄地址于2014年7月3日前移交至就业指导中心,以便我中心统一邮寄。
延安大学就业中心
201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