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我校2014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tyxy     资料来源:tyxy    发布时间:2014-06-20   浏览次数:

    各学院:

    为了做好我校今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入学,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陕教贷办〔2014〕14号)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学生资格认定

    各学院要认真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陕教贷〔2012〕2号)文件相关规定,做好本学院在校生贷款资格认定工作,指导贷款学生填好《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陕教贷〔2012〕2号文件附件1)。

    二、学生在线提交贷款申请

    通过贷款资格认定的学生,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在线申请,学生可选择“使用登录名登录”或“使用身份证登录”两种方式登录,网址:http://www.csls.cdb.com.cn,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导出并打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并按要求完善表格。

    三、贷款申请办理

    省内在校学生需持申请书、《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以及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于2014年6月20日至7月31日到本人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外省在校学生贷款政策、流程咨询本人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学生贷款申请成功后,学生须持加盖县级资助管理中心公章的受理证明和验证码到学校报到,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录入贷款回执验证码,县(区)资助中心进行确认,电子合同、回执单即可生效,贷款才能办理成功。

    四、工作要求

    1.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各学院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全方位、多角度地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的宣传工作;创新宣传手段,改进宣传方式,加强政策解读,使学生充分了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内容和意义。

    2.严格贷款条件。各学院要严格执行陕教贷【2012】2号文件规定的贷款学生“八贷六不低贷”条件,既要贯彻“应贷尽贷”的政策,也不能随意放松贷款条件,坚决杜绝“想贷就贷”的现象发生,确保把款贷给真正贫困的学生。

    3.加强诚信教育工作。各学院要在学生申请贷款、资格认定审核、毕业离校等环节或通过组织召开专题班会等多种形式开展诚信教育活动。各学院要重点对贷款的毕业生进行诚信教育和还款知识教育,教育学生珍惜个人信用,知晓违约要承担的经济后果、信用后果和法律后果。

    4.完成毕业确认工作。各学院要在2014年6月底以前,组织每个贷款毕业生签订还款承诺书,并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更新个人信息、进行毕业贷款确认,确保学生的有效联系信息及其父母、同学、亲戚朋友等信息一并填报在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内,保证学生毕业后相当一段时间内与该生能够取得联系。告知学生每年12月20日前是还款最后期限,如果本人联系方式发生变化,首先通知生源地县级学生资助中心。

    学生处  

    2014年5月28日  

     

    地址:中国·陕西·延安大学体育学院

    邮编:716000

    电话:0911-2650716 

    体育学院公众号

    版权所有:延安大学体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