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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育学院“学长导航制”实施办法

    发布人:tyxy     作者:体育学院   发布时间:2016-08-29   浏览次数:

    为营造体育学院的良好学风和院风,推进学生自主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自主化,不断的提升学生在自主管理工作中的能力,进一步加强新生教育管理工作,促进新生全面健康发展,结合我院实际,拟在全院范围内实施体育学院“学长导航制度”实施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学长是新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学长将本人进入大学后积累的生活、学习、工作经验传递给新生,帮助新生尽快适应并合理规划大学生活。

    第二条 在新生中推行“学长导航制”,既有利于贯彻实施学生自主管理工作,增强学生工作的针对性,又符合学生成长成才的规律;既是对辅导员工作的重要补充,又是学生工作精细化的必然要求,对我院学生工作朝着科学化、有效化方向发展具有推动作用。

    第三条 实施“学长导航制”坚持以教育学生为根本,以服务学生为中心,积极调动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主动性,充分发挥学长“导学、导管、导助”的作用,努力培养学生团结互助的精神和责任意识,不断提升我院学生的综合能力和素质,促进学院各项工作的协调发展。

    第二章 选拔与聘任

    第四条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高年级学生,通过选拔培训后可聘任为导航学长。

    1、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个人品质,乐于奉献、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没有违纪处分记录,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2、具有强烈的工作责任感和较强的工作能力,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开展工作,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表达能力。

    3、学习刻苦,成绩优秀,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

    4、能够协调好自己学习、工作和生活等各方面之间的关系。

    5、有健康的身体和良好的心理素质,熟悉一年级学生的心理特点和教育管理方法。

    6、学生党员、学生干部、入党积极分子优先考虑。

    第五条 学长的选拔与聘任坚持自愿和德能兼备的原则。

    1、每年的暑假前,由本人提出申请,聘期一年,聘任对象为二、三年级在校学生。

    2、学院组织资格审查和面试。

    3、确定导航学长人选并组织培训。

    第六条 学院实行导航学长聘任制,由学院学生自主管理工作委员会予以聘任。

    第三章 工作职责和内容

    第七条 新生班级按照专业相同的原则以一定的比例配备学长,根据次年招生规模,原则上每个班级配备两名新生导航学长。

    第八条 学长的工作职责和内容主要是五导:即思想引导、生涯指导、学习辅导、生活向导、心理疏导,帮助新生尽快度过入学适应期。

    (一)入学教育期间

    1、协助做好迎新准备工作,了解新生情况;

    2、负责接待新生,向他们介绍校史、校园环境、学院和专业的基本情况;

    3、掌握新生的基本信息,建立畅通的联系渠道;

    4、掌握新生的思想动态,帮助新生解决思想、生活上的问题;

    5、组织增进了解和促进团结的班级活动;

    6、协助班主任做好初期的班级建设工作。

    7、协助做好入学教育其他相关工作;

    (二)常规教学期间

    1、组织新生进行学校、学院规章制度的学习,加强组织纪律观念。

    2、协助班主任开展新生大学学业规划,指导新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方法,有计划的开展学习交流、技能比拼等活动,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

    3、了解新生的思想动态和精神面貌,引导学生以积极向上的心态面对大学生活,努力化解矛盾、解决疑难,推进班级和谐进步;

    4、指导新生积极参加学生会等学生社团、学生组织,丰富大学生活,锻炼个人能力;

    5、指导新生参加学校、学院开展的活动,组织开展有特色的班级活动,帮助新生提高认识和拓宽视野;

    6、为新生干部的选拔和培养提供意见,指导新生干部开展班务管理工作;

    7、维护正常早操秩序,指导开展丰富多彩的早操活动。

    第九条 加强学习,掌握学院重要工作精神和具体部署,保证有效及时传达和贯彻实施。

    第十条 保持与班主任的密切联系,接受学院学生自主管理工作委员会的指导。

    第四章纪律和道德规范

    第十一条 导航学长的工作应做到公正、公平、公开,自觉接受老师和同学的监督,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1、保证每周走访所联系班级宿舍一次;

    2、做好新生信息汇报,每周向班主任口头汇报一次,每学期期末向学院学生自主管理工作委员会做书面总结一份;

    3、出现紧急情况应第一时间向班主任报告;

    4、不得向新生索取或接受礼品;

    5、增强全局意识,服从学院的整体工作安排。

    第五章 管理和考评

    第十二条 “学长导航制”由学院学生自主管理工作委员会负责实施,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学长的日常管理,导航学长直接对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负责。

    第十三条 导航学长聘任期满,由学院对导航学长的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以学长的岗位职责为主,既包括学长自身的综合情况,也包括被指导学生的综合情况。考核材料进入学生档案。同时按30%的比例评出“优秀导航学长”,颁发证书,给予奖励,在评奖、评优、入党、推荐就业等方面优先考虑。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暂行)自2016年9月1日起实施。

    第十五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延安大学体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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