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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推荐2017年度陕西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发布人:tyxy     资料来源:tyxy    发布时间:2017-05-04   浏览次数:

    各相关学院: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陕西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陕教技办【2017】10号)文件精神,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2017年度人文社科成果奖申报对象为陕西高等学校的教师、科研工作者(包含离退休人员)独立或主持完成的科研成果。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成果公开出版、发表或向实际工作部门提交研究咨询报告期间,正式人事关系在我校的教师和研究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合作研究成果的第一署名人必须是我校教师和研究人员。符合条件者均可申报。每人限申报一项,不得重复交叉申报。

    (二)奖项推荐条件

    1.推荐奖项起止时间: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1)著作奖(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作品等);

    (2)论文奖;

    (3)研究报告奖(含调研报告、咨询报告);

    (4)普及类成果奖(须为著作类)。

    2.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版的时间为准,在符合上述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可做整体申报。

    3.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4.个人论文集可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但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其中某篇论文的作者申请论文类奖励。

    5.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发表于同一刊物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不能做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篇论文申报。

    6.研究报告,须提交实际应用部门(区县级以上政府机关、厅局级以上事业单位、大中型以上企业等)证明其实际应用价值的材料。

    7.普及类成果,为推进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和人文社会科学知识传播普及类著作,须提交有关社会效果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包括图书发行量、书评、相关新闻报道、领导批示、群众反响等。

    8.下列成果的申请不予受理:

    (1)非学术研究的著作,如教材和教辅材料、文学艺术类作品。

    (2)已获厅局级以上(含厅局级)奖励的成果;

    (3)研究咨询报告类无证明实际应用价值的成果;论文类无公开引用、评价等证明材料的成果;

    (4)未经第一署名人本人提出申请的成果或著作权有争议的成果;

    (5)不属于本奖励范围和时限的成果。

    三、材料报送

    (一)网络申报。

    申报系统为http://kygl.sneducloud.com“陕西教育科研综合管理系统”,各申报人须在2017年5月29日前完成网络申报工作。网络账号各学院科研秘书统一从科研处成果科领取。

    (二)纸质材料

    1.申报人须从申报系统中导出《2017年度陕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推荐书》进行打印,一式两份。

    2.著作类成果须提供样书两份(不再退回),论文和咨询报告类成果须提供全套资料(原件审核后即退回)。

    3.每项成果需提供引用、评价、应用证明等附件材料,佐证材料需要原件(附件材料的原件审核后即退回)。

    以上材料于6月4日17:00时前报科研处成果科,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王海洋

    联系电话:0911-2333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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