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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疗康复实验室开放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3-04-12   浏览次数:

    理疗康复实验室配备声、光、电、磁、热等理疗康复设备,包括:冲击波治疗仪1台、神经损伤治疗仪2台、超声理疗仪2台、短波治疗仪2台、经颅磁电刺激仪3台、磁振热治疗仪3台、多体位医用诊疗床1张等,供学生和教师授课和理疗康复实践使用,理疗康复实验室使用过程中须遵守以下规章制度:

    1.实验前必须做好充分准备,仔细阅读实验指导教材,了解实验目的、方法、步骤,熟悉并掌握仪器的规范操作。

    2.实验全过程必须在实验教师指导下进行,服从教师统一安排,不听从指导者,一旦发生事故,后果自负。

    3.未经实验教师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和任意挪动教学设备,因违反操作规定造成损失的,由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4.严格遵守借物制度,未经实验室工作人员同意,任何仪器设备不得带出室外。借用仪器设备有损坏、丢失的,要按规定赔偿。

    5.遵守操作规程,爱护仪器设备,节约实验材料。实验中仔细操作,注意观察,真实完整地记录,按时完成实验。

    6.遵守实验纪律,保持实验室内肃静,不做与实验内容无关的事情。

    7.实验过程中如发生事故,应及时向实验教师汇报,写出事故报告,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服从实验教师对事故的处理。

    8.保持室内清洁卫生,严禁吸烟、吃零食、随地吐痰、扔纸屑;实验用过的残渣、废物不得随地丢弃,应放在指定地点统一清除。

    9.实验完毕后应将仪器、配件等收归原处,保持实验台干净整洁,关闭水、电开关,经实验教师允许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10.应按要求认真书写实验报告,数据完整,内容简明,并就实验结果、发现的问题等展开讨论;按时递交实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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