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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体育课教学管理的规定

(2021年修订)

大学体育教学是贯彻党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的重要体现。其目的在于有效地增强学生的体质,提高学生健康水平,建立学生终生体育意识,培养学生顽强拼搏的团队精神以及掌握科学的锻炼方法,为了保证大学体育课的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大学体育课教学任务是上好体育课。

二、大学体育课教学必须由具有体育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经素质和专项考核合格后的教师担任。

三、体育教学部负责统一分配体育课教学任务。根据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和教育部有关高校体育指导纲要要求组织教师制定课程教学大纲、教学日历,考试内容、方法、标准和学生课外锻炼指导计划。

四、体育课室外教学一律在规定场地上进行,要有各项课内练习保护措施,防止意外事故发生。体育课教师是保证学生上体育课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如发生伤害事故应及时向学院主管领导汇报。

五、体育课教学基本要求

(一)对体育课教师的要求:

1.教师应按大纲和教学计划认真备课,上课时必须带好讲稿与教案。在每学期第一次课向学生说明学期任务,考核办法、考核内容及成绩比例。

2.教师既要对学生进行体育健康知识和技能的传授,又要重视顽强拼搏、团队精神和组织纪律性的教育。

3.教师上课时一定要服装整齐,穿运动衣和运动鞋,精神饱满,体现体育教师的形象。

4.教师应提前10分钟到上课场地,检查场地、器材,做好课前安全保护措施,指导学生领取器材,做好上课准备。

5.教师应做到准时上、下课,坚持上下课点名制度,把上课出勤作为评定学生体育课成绩的依据之一。

6.教师应教育学生爱护体育器材,课前课后对运动器材要认真检查,下课后要按时交回器材保管室。

7.教师因事、因病不能上课者,应按请假规定办理手续,并提前把点名册交大学体育教学办。

8.体育课考试是体育课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体育教师一定要认真执行体育课考试有关规定,做到公正、公平。

(二)对学生的要求:

1.学生应在上课前三分钟排好队等候老师上课。班体育委员应提前10分钟与任课教师取得联系,并安排、布置好上课的场地器材等工作。

2.学生在上、下课考勤时未到者为迟到或早退。迟到或早退不超过15分钟的,累计二次算一次旷课,迟到或早退超过15分钟的即为旷课,一个学期累计旷课三次(6学时),不予评定体育课成绩。

3.学生上课时要求穿运动服、运动鞋,不准穿皮鞋、高跟鞋等。

4.学生因病、因事不能上课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因病、因事请假要得到有关领导批准,请假条应有班主任签字并在课前交给老师。

5.学生上课时应遵守纪律,服从教师指导,爱惜公物,丢失和无故损坏运动器材者要照价赔偿,情节恶劣的要上报学校给予处分。

6.学生要认真参加体育课考试,执行体育课考试有关规定。对于无故不参加考试按旷考对待。

六、体育课成绩的评定

1.每学期体育考试项目,评分标准在开学第一周上课时必须向学生讲解清楚。

2.体育课期末总成绩分为专项考试成绩(含平时成绩)和四项素质考试成绩综合评定。专项考试成绩(含平时成绩)占25%,四项素质考试成绩占75%.

3.平时成绩根据平时上体育课出勤情况登记表及上课认真态度,由任课老师确定。

4.体育课专项考试成绩由任课教师根据《延安大学体育教学大纲》给出相应的分数,四项素质考试按原始数据登记。

5.四项素质考试采用任课教师相互换考的方式进行。

6.考生必须携带身份证或校园一卡通参加考试,其他证件一律不予考试,监考教师注意检查考生证件。对于身份证或校园一卡通丢失的同学到大学体育教学办开具证明。

7.考前监考老师到大学体育教学办领取成绩记载表,考后把成绩表及时交回大学体育教学办,考试记载表如有更改请签名。

8.考试记载表没有名单的保健班学生,请给与考试,并把成绩单独报送大学体育教学办。

9.除按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免修”体育课的学生外,所有学生都必须修体育课,并参加考试。学生因病、因伤、因故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应提出书面申请缓考(因病、因伤需用市级以上医院证明),报请教务处批准,否则未参加考试者视为“旷考”。无故不参加体育考试的学生视为“旷考”。“旷考”学生不予补考,在毕业前参加大学体育“清考”。

10.学生每学期缺课三分之一者(含三分之一,包括病、事假),旷课六分之一者(三次),考试任一项目缺考者,不予评定成绩,均按缺考处理,考试全部项目缺考者,不予评定成绩,均按旷考处理。在素质考试中,中长跑(男1000米、女800米)成绩未达到(260秒)50分者,期末总成绩最高按50分计。

11.学生因体残、体弱申请上保健体育课,必须提供有关医院证明,填写《大学体育保健课申请表》,经所在主管领导学院审查、体育教学部审核,大学体育教学办统筹安排。

12.属“缓考”、“不及格”、“缺考”学生可以参加下学期补考的考试。补考项目与期末考试项目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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