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早操是延安大学建校以来进行学生教育管理的重要举措,也是学生自我教育管理的重要途径。为促使学生能够积极参与早操锻炼,养成良好的生活作息习惯,保障学院早操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完善学院学生教育管理体系,结合学校学院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基础管理
第二条早操时间为延安大学校历安排的正常教学日每天早6点30分至7点整,持续30分钟。特殊情况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通知为准。
第三条早操地点为延安大学田径场。
第四条学院一、二、三年级全体学生必须由学院统一组织早操,四年级学生可自主进行早操训练。
第五条早操以班级为单位进行训练,以跑步及特色早操活动为主要内容。特色早操活动由各班围绕专业和专项技能提升开展。由学生自主管理委员会落实跟进,各班班委会组织具体开展,班主任监督。
第三章考勤管理
第六条出操日早上6点30分由学生自主管理委员会组织工作人员在田径场大门处监督,统计迟到人员并组织各班进行考勤,考勤结束后开始早操训练。
第七条由体育学院学生自主管理委员会相关人员组织考勤,学生会体育部协助考勤,班主任监督。
第八条早操考勤情况每周进行汇总通报,张贴于学院宣传布告栏并在官方微信平台进行网络通报。学生自主管理委员会对通报情况进行存档。
第四章请假管理
第九条因身体不适或其它正当事由,早操可以请假。早操请假需向本班班主任请假,并告知班长或体育委员;每学期每名学生原则上请假次数不得超过三次,特殊情况除外。
第十条因小红帽勤工助学服务,专修队集训或其它公务原因无法参与学院早操者需在学生自主管理委员会进行备案,并告知班主任,否则视为旷操。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十一条早操全勤者根据《延安大学体育学院综合素质考评细则》予以加分。每学期请假三次以内按全勤计算,超过三次者酌情扣分。
第十二条早操时间30分钟计0.5学时,对一学期内旷操累计达到或超过3学时的,分别给予以下处分:
(一)旷操3-5学时,给予警告处分;
(二)旷操6-8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三)旷操9-10学时,给予记过处分;
对一学期内旷操超过10学时的,依据《延安大学学生管理规定》上报学校处理。早操每迟到三次按旷操一次计算。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学院其他相关文件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十四条本规定由体育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