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研究生日常管理,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和学术氛围,促进研究生在德、智、体等诸方面全面发展,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研究生应当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注重个人品德修养,文明学习,文明生活,做文明的研究生。
第二条研究生必须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
1、自觉遵守学习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课堂认真听讲,课后认真完成作业;上课时间不得开展与学习无关的活动。
2、自觉维护教学秩序,禁止穿拖鞋、短裤、背心进入教学区;严禁在教学楼内大声喧哗等。
3、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严禁考试作弊。
第三条研究生必须遵守校园管理制度,爱护校园公共设施,维护校园正常秩序,讲究文明礼貌、公共卫生。
1、爱护公共财物,爱护树木花草;
2、男女交往,文明大方,举止得体;
3、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在集体活动中,不鼓倒掌,不起哄;
4、自觉维护环境卫生,自觉将废弃物品投入果皮箱内,严禁随地吐痰;
5、通知、广告、海报、标语等经批准后可在指定地点张贴;
6、禁止在操场等地露宿,严禁在教室睡觉;禁止翻越栏杆;
7、禁止在公共场所乱写、乱画、乱刻;
8、严禁打麻将和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9、严禁打架斗殴、酗酒闹事。
第四条宿舍是研究生学习、生活的场所,研究生应当自觉遵守宿舍管理规定,共同创造整洁、优美、安静、安全的宿舍环境。
1、严格遵守每天的生活制度,按时起床,按时熄灯就寝,严禁夜不归宿;
2、午休和晚上熄灯以后,严禁从事任何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
3、禁止私自折装宿舍设备;
4、未经学院和有关部门同意,不得留宿校外人员;
5、禁止在异性宿舍长时间逗留,严禁留宿异性;
6、禁止学生在宿舍内抽烟;
7、严禁在宿舍违章使用电饭锅、热得快、电暖气等大功率用电器;严禁点蜡、使用酒精炉。
8、不得在校园及公寓楼从事任何形式的推销活动。
9、按时打扫卫生,保持宿舍干静整洁,争创文明宿舍;
10、若学生在外租房住宿,需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院主管领导批准,报研究生处,并签订协议,方可租房住宿。
第五条研究生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按时出早操。
1、早操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6:30分,除特殊原因(恶劣天气、活动等)外,不得无故旷操。
2、早操不集体跑步,班委指定专人负责组织同学出操,班长协助管理。
3、身体无特殊原因,必须坚持出操,每周出操不得少于三次。因病或因事不能参加早操者,应履行请假手续,需向班主任提出申请,经准假后,填写假条,方可不出操。对早操出勤情况,班主任要严格把关。事假从严控制,请病假要有诊断证明,否则不允许准假。
4、早操的出勤每学期统计一次,对旷操超过三分之一者,根据情节予以通报批评,严重者取消本年度评奖评优资格。
5、此制度由班长协助班主任老师监督执行。
第六条认真完成导师安排工作,定期开展学术沙龙交流。
1、每月进行一次学术活动,依据实际情况安排学生进行学术汇报,每学期初制定学术汇报安排。
2、一年级学生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学术沙龙,至少提交一份书面学术总结。
3、二、三年级学生每学期至少进行两次学术沙龙,至少提交两份书面学术总结。
4、恪守学术诚信与学术道德,不得剽窃他人研究成果。
第七条研究生在读期间必须严格执行请、销假手续。
1、研究生应在每学期规定的开学时间到校注册,因故不能按时注册的必须事先请假,未经请假不按时注册者以旷课论处。
2、研究生在节假日离开学校应按学校规定的时间返校,如遇特殊情况需延期返校,可用电话或书信请假,回校后须补办手续,并提交必要的证明,逾期不归未请假者以旷课论处。
3、研究生因事请假,三天以内的由导师批准;三天以上一周以下的,由导师签署意见后报班主任审批;一周以上一个月以内的,由班主任签署意见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审批;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内的,由班主任、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院批准。
4、研究生因病需治疗或休养,需提交附属医院或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书,如病假连续超过四周需办理休学手续。
5、无论事假或病假,假满回校后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第八条对违反本规定的研究生,学院将在批评教育的基础上根据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等相应处分,并在评优、入党或分委员会讨论学位授予时作为参考。
第九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体育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