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延安大学体育工作委员会
二、承办单位:延安大学体育学院
三、竞赛时间及地点:
2016年4月9日至10日在延安大学体育馆举行。
四、竞赛项目:
1、单项赛:男子单打、女子单打。
2、团体赛:混合团体赛(出场顺序: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混合双打)。
五、参加单位及办法和运动员资格:
1、参加单位:以学院为单位组队
2、参加办法:
①单项赛:各学院限报男队员6人、女队员6人参加比赛。
②团体赛:每队可报领队、教练各1人,运动员10人;其中男队员5人、女队员5人。
六、竞赛办法:
1、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羽毛球竞赛规则》。
2、比赛采用每场21分三局两胜制。
3、单项赛比赛采用单淘汰加附加赛决出前八名。
4、团体比赛采用三场两胜制,出场顺序: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混合双打,所有队员不得兼项。
5、团体比赛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单循环制进行,第二阶段采用单淘汰加附加赛制进行,决出前八名。
七、录取名次与奖励:
1、单项赛奖励前八名。
2、团体赛奖励前六名。
3、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优秀组织奖”各两队。
八、报名及报到:
1、报名时间:2016年3月31日以前。
2、报名地点:延安大学体育学院群体竞赛办公室。
3、联系人:薛亚东,联系电话:13891196100
4、各参赛单位将报名表加盖学院公章(打印一式两份),电子版报名表发送到13891196100@163.com邮箱。逾期报名,不安排比赛。
5、如遇特殊情况,各参赛队在开联席会前,可以申请更换运动员,但必须符合运动员资格审查要求,且不得更换参赛项目。逾期不予办理。
6、凡报名者不得弃权,如有1人弃权,取消其所在团体比赛成绩。
7、教练员、裁判员联席会定于3月31日下午4点30分在体育学院会议室举行。
九、其它:
1、本规程解释权属延安大学体育工作委员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