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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评审与答辩工作的通知(延大研发2018 3)
2018-03-27 16:38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及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评审与答辩的相关规定,2018年研究生(2015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016级全日制教育硕士、公共管理硕士、2014级“硕师计划”研究生、2016级“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延期申请学位的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评审与答辩工作即将开始,为了做好本次论文答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应在4月2日前定稿,4月2日至6日提交拟检测的学位论文纸质版一份(电子版务必按学位论文编排格式排好版,否则不予接收,匿名评审论文应按有关规定略去研究生及其导师姓名及致谢等内容)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TMLC)”检测登记表纸质版2份。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将学位论文电子版与检测登记表统一收齐并检查无误后,务必在检测规定截止时间前按要求集中送研究生处培养科,逾期者按推迟答辩处理。

经检测合格的学位论文学院可直接组织打印送审(其中检测合格的盲审论文送审纸质版最迟4月10日提交到研究生处);经检测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复制比在20%至33%)应尽快修改,修改时间至少为一周。修改后的论文需在4月16日前申请二次检测,经复检合格的学位论文由学院负责送审(二次检测合格的盲审论文最迟4月17日将送审纸质版提交到研究生处),经复检不合格者推迟本次答辩,论文检测工作中有关问题按照《关于印发“延安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和处理办法”的通知》(延大研发[2011]26号)及有关补充规定办法进行处理。

二、论文评审工作在4月中旬至5月中旬进行。论文外审时间为30天左右。匿名评审的论文由研究生处统一送审,其他论文检测合格后领取《延安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由学院组织送审。(学位论文匿名评审相关规定按(延大发[2007]103号)和(延大研发[2007]14号)文件执行)。

论文由所在培养单位聘请与论文相关学科的两位研究生导师对论文进行评阅,并填写《延安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审阅意见书》,评阅人中至少要有一名校外研究生导师。论文评阅意见有2篇未通过者,取消本次学位申请资格,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论文评阅意见1篇未通过者,研究生和导师可向分会提出加审申请,由所在分会审议决定是否加审。申请学位论文加审须填写《延安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重新送审申请表》,该表在研究生处网站下载。三位评阅人中如有两位评阅人的评语属否定的,则本次申请无效。

送审结果返回后各学院统一提交研究生的《评阅意见书》及《论文评阅审批表》。学位论文评阅专家的评阅意见为“修改后参加答辩”按照学位论文评阅专家的修改意见,进行认真修改,并填写《延安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经修改后参加答辩申请审批表》。

另外,申请答辩的学术学位研究生需提交经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与主管领导审核后的符合延安大学研究生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管理规定的论文原件,由学院审核。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将《延安大学研究生在读期间科研成果统计表》汇总后报送电子版统计表,并将符合答辩条件研究生的《延安大学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表》交研究生处。

三、论文答辩应在6月15日前结束。答辩委员会一般由5人组成,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校外研究生导师担任,校内指导教师不得为自己所带的研究生表决答辩意见。各培养单位组织学生填写《延安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审批表》,连同两份专家评阅意见书一同交研究生处,审查通过后,各学院组织答辩。

四、答辩委员会要严格履行答辩职责。答辩委员会负责审查研究生的学位(毕业)论文,组织论文答辩,根据我国学位条例要求的标准,对学位水平、研究生答辩情况进行评议,就是否同意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做出决议;决议采取不记名投票的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方可通过;讨论并通过答辩委员会对学位论文和论文答辩情况的评语。答辩委员会如认为论文达到硕士生毕业水平,同意毕业,但对未达到授予硕士学位水平者,经论文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六个月至一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申请答辩一次。

答辩委员会秘书负责将答辩委员会对硕士论文和论文答辩情况的评语以及表决结果写入答辩报告书,并请答辩委员会主席审核签名。学位论文答辩必须有详细的记录。

五、论文答辩要严格按程序进行。论文答辩的基本程序为:由培养单位主管领导宣读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的答辩委员会主席及成员名单;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会开始;由研究生报告论文主要内容;由研究生宣读英文摘要;答辩会参加人提出问题,研究生回答问题(每位研究生答辩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答辩会休会;答辩委员会会议,主要议程是:指导教师介绍申请人政治思想表现、课程学习及学位论文工作等方面的情况,由秘书宣读论文评阅人《审阅意见书》,评议论文水平及答辩情况,讨论并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决议书,进行表决,签署《延安大学攻读硕士学位(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书》,答辩会复会并由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决议和表决结果,主席宣布答辩会结束。

六、论文答辩之前,各培养单位应报送附件1-7相关材料;论文答辩完成后三日内,报附件中8-15项相关材料于研究生处。

凡不能正常申请学位人员需填写《延安大学延期毕业申请表》,学院需报送《不能正常申请学位人员汇总表》电子版。

研究生最终提供的学位论文电子版作为最终开公的学位论文,涉及教育部、省学位办质量抽查将以此最终电子版为依据。需填写《延安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后电子版提交审批表》。

所有学位申请者的学位论文电子版须从 “学位论文提交系统”向图书馆提交电子版学位论文。申请保密学位论文,必须将填写完毕并经过审批的《研究生学位论文申请保密协议》纸质版申请书,提交研究生处待审核。

有关论文答辩所需材料见附表,部分表格由各单位研究生秘书到研究生处统一领取。(其余相关表格在研究生教育网下载专区学位管理中下载,论文格式在延大研究生教育网首页公告通知栏下载)

附件:

1.“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检测登记表

2.延安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审批表

3.延安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审批表

4.延安大学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表

5.延安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经修改后参加答辩申请审批表

6.研究生在读期间科研成果统计表、评审结果汇总表、答辩安排汇总表(电子版)

7.延安大学学位论文审阅意见书(领取)

8.学位申请书(领取)

9.延安大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授予审核报告书

10延安大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授予硕士学位名单

11.延安大学硕士研究生学籍表

12.延安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表

13.延安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表

14.不能正常申请学位人员名单汇总表(以及延期毕业申请表)

15.延安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后电子版提交审批表

16.毕业研究生登记表(由学工部负责)

17.关于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的批复(领取)

18.延安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表决票

19.延安大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授予硕士学位表决票

研究生处

2018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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