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建立研究生科研创新激励机制,鼓励研究生做出创造性的研究成果,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延安大学研究生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延大研发[2008]8号)文件精神,现将申报2017年研究生优秀科研成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我校全日制研究生在2016年5月21日至2017年5月20日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二、申报条件
所取得的科研成果须达到下列条件之一,方可申报。
1.以延安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本人为第一作者,在北大核心、中国科技核心期刊及以上级别期刊发表的论文。
2.以延安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本人为第一作者,由省级及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
3.作为主要研究成员获得的国家级、省部级和厅局级科研成果奖。
4.获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
三、奖励
凡获得延安大学研究生优秀科研成果奖励者,学校将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奖金额度按《延安大学研究生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延大研发[2008]8号)文件精神执行。
四、申报程序
1. 由申请者填写申报表,提供科研成果原件等证明材料。所在学院审查后,汇总报送研究生处。
2. 研究生处复审后,提出获奖成果名单,提交学校审定。
五、材料报送
1. 2017年5月29日前向研究生处报送申报材料。
2. 向研究生处报送的材料包括:申报表(纸质版一份)、汇总表(电子版)、成果原件、收录证明等。
六、注意事项
1. 凡需要提供收录证明的文章均须提供省级以上专业机构出具的收录证明。
2. 同一成果不重复奖励。研究生与导师合作的成果,若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仍按第一作者对待。
3. 评选结果由研究生处张榜公示,自公示之日起三日内为异议期。
4. 获奖成果如存在剽窃、弄虚作假等现象,经查实后撤销奖励,追回所发奖金,并视情节给予相关处理。
5.《延安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申报表》请在延安大学研究生教育网站下载专区下载。
研究生处
2017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