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培养掌握现代教育理论、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实践和研究能力的高素质的中小学体育课程专任教师。具体要求为: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积极进取,勇于创新。
2、具有良好的学识修养和扎实的专业基础,了解学科前沿和发展趋势。
3、具有较强的教育实践能力,能胜任体育教育教学工作,在现代教育理论指导下运用所学理论和方法,熟练使用现代教育技术,解决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能理论结合实践,发挥自身优势,开展创造性的教育教学工作。
4、熟悉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掌握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新理念、新内容和新方法。
5、能运用一种外国语阅读本专业的外文文献资料。
二、招生对象
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本科同等学力)人员。
三、学习方式、年限及学分要求
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学习年限一般为2年。总学分不少于36学分
四、课程设置
课程设置要体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分为学位基础课程,专业必修课程,专业选修课程,实践教学四个模块。总学分不少于36学分(见附表)。
五、实践教学
专业实践时间为6-12个月,专业实践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集中实践一般安排在第2学年进行,分段实践在1—2学年均可安排,实践地点一般选择固定的专业实践基地,也可联系相关专业实习单位。研究生必须在导师组指导下制定专业实践计划,进行专业实践,撰写专业实践报告。
六、中期考核
研究生中期考核在第二学期末完成,具体办法按《延安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及筛选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中期检查内容包括政治思想表现、课程学习的学分和成绩。开题报告:考核研究生是否按时完成学位论文选题并开题,计划安排是否科学、合理,能否按时完成论文的写作与答辩等。
七、培养方式与方法
要重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采用课堂参与、小组研讨、案例教学、合作学习、模拟教学等方式。应在中小学建立稳定的教育实践基地,做好教育实践活动的组织与实施。成立导师组负责研究生的指导,并在中小学聘任有经验的高级教师担任指导教师,实行双导师制。实践教学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实践教学包括教育实习、教育见习、微格教学、教育调查、课例分析、班级与课堂管理实务等实践形式,其中到中小学进行实践活动的时间不少于半年(创造条件,尽可能采取顶岗实习的方式)。
八、学位论文及学位授予
(一)学位论文选题应紧密联系基础教育实践,来源于中小学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论文形式可以多样化,如调研报告、案例分析、校本课程开发、教材分析、教学案例设计等。论文字数不少于2万字。
(二)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该至少有一名具有高级教师职称的中小学教师或教学研究人员。
(三)修满规定学分,并通过论文答辩者,经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同时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九、其它
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入学后,应至少补修3门教师教育课程(如教育学,心理学和学科教学论),不计学分。跨专业毕业生入学后,至少补修2门学科专业基础课,不计学分。
学科教学(体育)课程设置( 2015版 )
课程类型
|
编号
|
课程名称
|
学时
|
学分
|
开课学期
|
考核方式
|
开课
单位
|
学
位
基
础
课
(12学分)
|
1071901
|
外语
|
36
|
2
|
1
|
考试
|
外语学院
|
1071902
|
政治理论
|
36
|
2
|
1
|
考试
|
政法学院
|
1071910
|
教育学原理
|
36
|
2
|
1
|
考试
|
教科院
|
1071911
|
课程与教学论
|
36
|
2
|
1
|
考试
|
教科院
|
1071912
|
中小学教育研究方法
|
36
|
2
|
1
|
考试
|
教科院
|
1071913
|
青少年心理发展与教育
|
36
|
2
|
1
|
考试
|
教科院
|
专
业
必
修
课
(10学分)
|
|
体育课程导论
|
36
|
2
|
2
|
考试
|
体育学院
|
|
体育教材教法
|
36
|
2
|
2
|
考试
|
体育学院
|
|
运动技能教学、训练理论与方法
|
36
|
2
|
2
|
考试
|
体育学院
|
|
体育赛事裁判、组织与管理
|
36
|
2
|
2
|
考试
|
体育学院
|
|
体育心理学理论与方法
|
36
|
2
|
2
|
考试
|
体育学院
|
专
业
选
修
课
(6学分)
|
04510305
|
体育科研方法
|
18
|
1
|
1
|
考查
|
体育学院
|
04510306
|
运动专项1(篮球、排球、足球类)
|
18
|
1
|
1
|
考查
|
体育学院
|
04510307
|
体育统计学
|
18
|
1
|
1
|
考查
|
体育学院
|
04510309
|
运动专项2(田径、体操、健美操、体育游戏类)
|
18
|
1
|
2
|
考查
|
体育学院
|
04510310
|
体育测量评价
|
18
|
1
|
2
|
考查
|
体育学院
|
|
运动专项3(网球、羽毛球、乒乓球等小球类)
|
18
|
1
|
2
|
考查
|
体育学院
|
实践教学
(8学分)
|
教学观摩、教育调查、试讲、说课等
|
4
|
2-3
|
学院和实践
基地共同考核
|
教育实习、顶岗实习、教学管理和教学科研活动等
|
4
|
3-4
|
备注
|
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入学后,应至少补修3门教师教育课程(如教育学,心理学和学科教学论),不计学分。跨专业毕业生入学后,至少补修2门学科专业基础课,不计学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