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教育训练学
(2012版)
攻读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培养面向未来,德、智、体全面发展的,能在高教、科研和管理等机构从事体育人文、教育和运动训练领域的教学、科研及管理的专门人才。具体要求是:
1、学习和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践行科学发展观,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学风严谨,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为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2、勤奋学习,严谨治学。在体育教育训练学专业和相关学科上掌握坚实的理论基础、系统的专业知识和必要的实践技能,具有较宽的知识面,正确的学术倾向和科学的研究方法,了解本学科的发展现状和动向,具有在本学科领域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3、掌握一门外语,有条件的应选修第二外国语,能熟练地阅读本学科的外文资料和撰写论文摘要;应具备利用计算机进行中英文文字处理和数据库处理的能力,初步掌握计算机编程知识;具有一定的使用外文进行科技写作的能力,能听懂用外语所作的本学科学术报告,进行初步的国际学术交流。
4、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二、学科方向
学科方向属于体育教育训练学,专业方向有体操、田径、排球、篮球、健美操。具体研究方向有:
(1)体育教学的理论与实践;
(2)运动项目训练的练理论与实践;
(3)一般运动训练学
(4)运动竞赛理论与实践。
三、学习年限与学分要求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在校学习基本年限为三年,学习期间,前一年半为课程学习时间,后一年半为教学实践、科研和学位论文工作时间。
本学科硕士研究生应修满的学分总数不少于34学分,其中:课程学习至少应修满32学分(学位课程须达到24学分),但不得超过36学分;实践环节要求修满2学分。
四、课程设置
(一)课程
课程分为学位课、非学位课和补修课三种类别。学位课为必修课,包括学位公共课、学位基础课和学位专业课。课程设置具体见“课程设置一览表”。
1、学位课
(1)学位公共课
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②《自然辩证法概论》
③外国语
(2)学位基础课,
学位基础课是研究生学习和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的重要课程,应反映本学科学位的基本要求,能够体现出基础好厚、内容新、专业面宽、知识面广、实用性强的特点,确保硕士研究生能够掌握本专业的坚实基础理论,能体现本学科各专业方向的共同基础理论,学位基础课一般为2-4门。
(3)学位专业课
学位专业课是在本学科范围内拓宽基础理论、学习和掌握本学科系统专门知识和技能的核心课程,要充分体现国内外本学科发展的前沿,学位专业课一般为2-4门。
2、非学位课(专业选修课)
非学位课(专业选修课)是为研究生完善知识结构、提高综合素质,进一步拓宽本学科基础理论、加深各学科方向必要的知识面以及进行相应能力培养而设置的课程。
3、补修课
补修课为在本学科上欠缺本科层次专业基础的硕士研究生开设,一般要求补修大学本科主干课程2~3门,补修课不记学分,但有科目和成绩要求。对跨学科或以同等学力考入的硕士研究生须安排补修课程的学习,应补修而未补修或者补修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二)课程学分
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各门课程的学分应根据课程的难易程度和学生所需的平均学习时数合理折算。除思想政治理论课3学分和第一外国语外6学分,第二外国语、专业外语规定为1学分,其余课程一般以18学时折算成1学分。
各学科硕士研究生的课程学习至少应修满32学分,但不得超过36学分,其中学位课程须达到24学分。
(三)课程教学大纲
对于培养方案内确定的学位课程,应编写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教学大纲应包括:课程中英文名称、课程教学目标、课程内容、教学要求、预修课程、考核方式、参考书目等。
凡实验(上机)学时在8学时以上(含8学时)的学位课程,都要编写实验教学大纲。实验(上机)学时在8学时以下的学位课程,不单独编写实验教学大纲,但实验项目、学时、要求等要在课程教学大纲中体现。
(四)课程教学与考核方式
研究生的课程教学应根据课程内容与特点确定具体的方式,有些课程可以是课堂讲授为主,有些课程可以是结合讲授以研讨式教学或研究生自学为主,或是以做实验、上机为主等。研究生课程学习必须通过考核,成绩合格方能取得规定的学分。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学位课必须考试,非学位课可以是考试,也可以是考查。考试、考查的成绩均以百分制计分,学位课成绩达70分及以上为合格(外语课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非学位课成绩达60分及以上为合格。考试采取“笔试”(含闭卷、开卷)形式;考查可以采取“提交报告”(含总结、综述、心得体会等)、“课程论文”、“检查读书笔记、实验或上机情况”等形式。
五、必修环节
实践必修环节由学生所在院(所)、研究生导师负责安排、检查和指导,院(所)主管领导及研究生工作秘书应认真组织、严格检查、确保质量。
实践必修环节要求修满2学分,否则不能参加学位论文答辩。其中:实践活动(教学实践或社会实践,二选一)1学分,学术活动1学分,要求研究生在学期间须参加8次以上(含8次)学术活动,其中至少作2次学术报告(含开题报告)。
实践必修环节是培养研究生实际工作能力的重要手段,研究生均须参加。考核成绩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成绩合格方能取得规定的学分。各个专业必修环节内容可以是担任本科课程若干章节讲授;协助导师指导本科生的论文设计工作;协助主讲教师批改作业,答疑解惑,或习题课讲授;指导实验设计、实验报告,或组织课堂讨论;深入训练队等进行实习;与本专业相关的社会实践等。
实践必须环节的考核:教学实践要完成36学时的教学实践课程;发表科研论文至少一篇;撰写一万字文献综述报告一份。
六、培养方式与方法
(1)研究生的培养采用课程学习、实践活动、学术活动、科学研究与学位论文工作相结合的培养方式,使得研究生不但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宽广的知识面,同时具有较强的知识获取能力、知识应用能力和创新能力。
(2)研究生的指导方式可以是导师个人负责独立指导,也可以是指导小组集体指导;指导过程中应充分发挥导师的主导作用及指导小组的学术群体作用。鼓励与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等单位联合培养,吸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校外专家、学者参与指导研究生。
(3)培养过程中应发挥研究生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更多地采用启发式、研讨式的教学或指导方式,加强研究生的自学能力、动手能力、表达能力和写作能力的训练和培养。
(4)加强研究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道德品质教育,采取思想政治理论课学习与经常性政治思想教育相结合的方法,充分发挥党团组织的作用和导师的教书育人作用。研究生应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公益劳动等活动,不断提高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的能力。
(5)导师(或研究生指导小组)应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和因材施教的原则,从每个研究生的实际情况出发,在研究生入学后1个月内制订出合理的个人培养计划,充分挖掘研究生的潜能,注重研究生的个性发展,赋予研究生充分的自主学习的时间和空间。培养计划应对课程学习、实践活动(教学实践或社会实践,二选一)、学术活动、科学研究与学位论文工作等做出具体安排。培养计划由院(所)负责人批准后执行,并报研究生学院备案。
提倡和鼓励各学科根据本学科特点和培养目标,创新培养方式。
七、中期考核
为了加强研究生管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研究生实行中期考核制度。考核工作既是对研究生本人的检查,同时也能起到交流经验、发现问题、改进方法的作用。研究生中期考核在第三学期末或第四学期初完成,具体办法按《延安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及筛选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学位论文工作
学位论文工作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或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全面训练,是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主要环节。培养方案应对学位论文工作的全过程,如论文选题与开题报告、论文工作检查、论文评阅和答辩程序等环节和要求作出具体规定,切实保证学位论文的质量。
1、硕士学位论文选题与开题报告的具体要求参见《延安大学关于硕士学位论文选题和开题报告的规定》的有关规定。
2、硕士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参见《延安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3、论文评阅、答辩及学位授予的具体办法按照《延安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4、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以第一作者身份并署名延安大学在有正式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刊物上发表与本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