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延安大学大类专业分流指导意见》(延大发〔2021〕34号)文件精神和学院拟定的《体育学院体育学类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细则》,学院对2020级体育学类学生开展了专业分流工作,现将专业分流相关过程和结果进行为期5天(2021年8月11日-2021年8月15日)的公示,如有异议请及时与学院教学办联系,电话:15122165675。
体育学院
2021年8月10日
学生自愿选择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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