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14届师范生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
按照我国《<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陕西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经与延安市教育局协商,现将我校2014届师范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2014届师范类本、专科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懂得教育教学的规律和青少年身心发展的规律,具有教育教学内容和方法的选择能力,教学方案的设计、教学科研及管理学生的能力。
2.申请者要能够通过口头、体态或书面文字将教师的内部语言外化,使受教育者能够了解和接受。口语表达要准确简明、通俗生动;体态表现要恰当、合理、适宜;书面表达要主题鲜明、结构合理、材料丰富、语言优美。
(三)普通话水平条件
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四)教师教育专业条件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四门课程考核全部合格。教育实习合格。
(五)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六)身体条件
根据《陕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陕教师[2009]17号)精神,经延安大学附属医院体检中心体检合格后方可认定。
三、认定程序
(一)申请者须以班为单位,统一到教务处教务科领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具体填写要求见附件1),然后到学院办理报名手续并填写《申请认定学生花名册》(具体表格见附件2)。
(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由本人填写;《思想品德鉴定表》由学生所在学院党委填写,并加盖学院党委公章。《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表头信息由学生本人如实填写,其余体检信息由体检医院填写。
(三)申请者须提供下列材料:(所有复印件必须用A4纸)
1.《申请认定学生花名册》;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3.《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4.《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
5.身份证正反复印件(同时向学院交验原件);
6.学历证书复印件(毕业时交验);
7.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考试合格成绩(以学籍成绩为准);
8.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9.新华社电子照片二寸1张(暂存学院);
10.教育实习鉴定表复印件(核验后继续留存学院)。
学院要对以上材料的原件进行审核,审核人(学院指派专人负责)在复印件上签名,并加盖学院行政公章。以上材料务必于6月6日前按要求整理好后,交至教务科。
(四)2014届师范生教师资格认定继续实行网上报名,请各申请认定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具体填写注意事项见附件5)。
(五)网上报名时间:5月29日—6月9日(各学院具体安排见附件6)。
四、教师资格认定办法
本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学校统一收齐有关资料后到延安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统一办理。我校应届师范生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教务科。
联系人:刘 舰
联系电话:15291127106(669999);
0911—2332044(兼传真)。
附件 :
1.表格填写注意事项
2.认定学生花名册
3.教师资格申请学科目录
4.师资格认定工作须知
5.网报注意事项
6.网报时间安排
教 务 处
201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