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大学体育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则
1.实验室要加强科学管理,搞好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安全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要教育和培训实验室人员及学生共同遵守安全制度。
2.实验室主任负责本实验室的安全工作,要定期检查、记录,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并上报校保卫处、资产处。
3.学生必须在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的指导下按操作规程进行实验,带危险性的实验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课余时间需做实验要经实验室主任同意。
4.实验室房门钥匙要固定专人管理。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得拿用实验室的设备及物品。违反规定、规程而使仪器设备及器材丢失、损坏者,要追究责任,并按有关规定赔偿损失。
5.大型精密仪器要指定专人按规程操作、维修和使用。设备运行时,操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非专职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机操作。
6.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实验室,要严禁烟火,严格执行操作规范,严格执行危险品、毒品、放射性物品的领用、发放、运送、保存、废料残液处理的有关规定。
7.消防器材要放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位置,严禁将消防器材移作它用。
8.实验楼及实验室内严禁存放私人用品及杂物,严禁住宿和起灶。因实验需使用的电炉,停用或停电后要及时切断电源。实验室人员下班时要清理好器材工具和各种材料,切断电源,熄灭火源。关好门窗和水龙头。
9.发生事故时,必须及时、如实地向有关部门报告,不得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重大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并保护好现场。
10.在实验室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反本规则者要视情节、后果及态度,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赔偿,直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