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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育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细则

    发布时间:2025-09-04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与积极性,发挥学生的兴趣与特长,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延安大学本科生管理规定》《延安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延大发〔2024〕32号),现将体育学院本科生转专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院长 书记

    副组长:教学副院长、学生工作负责人

    成 员:本科教学秘书、系主任、辅导员代表

    二、申请条件

    (1)申请转专业学生须为本校一年级在籍学生,完成第一学期学业的,可申请同级转专业;完成一学年学业的,可申请降级转专业。

    (2)申请转入学生须为理科类专业学生。

    (3)转入专业学生已修必修课(含体育课)和专业选修课的算术平均分排名为专业前35%。

    (4)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且在退役后复学,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生,在满足转专业条件下,可不受专业排名限制,直接转入。

    (5)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刻苦努力,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6)单独招生考试录取者,优师计划、地方优师、第二学位、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的学生,在校期间已经有一次转专业记录的学生,处于休学、保留学籍期间的学生,身体条件不符合体检标准的学生,应予退学的学生等,不可申请转入体育学院。

    转入专业考核要求、考核方式等

    运动康复专业

    1.考核要求

    (1)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思想品德优良,刻苦努力,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2)申请转入运动康复专业的学生,必修课程首次考核无不及格情况,必修课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35%(含体育课)。

    (3)对运动康复专业持有深刻理解和浓厚兴趣,同时拥有相关的特长和爱好。

    (4)服从学院关于班级分配和宿舍调整等相关安排。

    2.考核方式及排名方法

    (1)面试(90分)

    面试陈述时间为3-5分钟,内容包括:

    ①本学期在转出专业的学习情况总结(40分);

    ②对运动康复专业的理解(30分);

    ③大学学习规划(20分)。

    (2)加分项(最高10分)

    在学术期刊发表论文,每篇加1分;在核心刊物发表论文,每篇加3分;学科竞赛及其它获奖:院级加1分、校级加2分、省级及以上加3分;所有加分项的累计分数最高10分。须提供支撑材料原件(现场核验完即可退还)和复印件1份,与转专业申请表一并上交。

    (3)总成绩由面试(90分)和加分项(10分)构成。排名依据总成绩由高至低确定。

    (4)第3学期初申请转入专业的学生,须参加《运动解剖学》和《运动生理学》考试。

    四、可接纳转专业人数

    体育学院2024级接收转专业名额

    专业名称

    降级转专业

    平级转专业

    备注

    运动康复

    10

    10

    转入名额以实际

    录取人数为准

    五、转专业工作程序

    序号

    事项

    流程

    1

    转出

    申请

    体育学院学生申请转出的,第一学期的请填写《延安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第三、四学期的请填写《延安大学本科生降级转专业申请表》,本人手写签名,在通知的截止日期之前将申请表纸质版交给相关辅导员老师,由辅导员签字后统一交体育学院112办公室。

    2

    转出

    审核

    体育学院审核本院学生申请材料,并告知学生审核结果;学院同意转出的,转专业申请表和汇总名单按要求上报教务处。

    3

    转入

    考核

    学院对转入专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并按照各专业的考核要求、考核方式对转入学生进行考核。未按照体育学院要求参加考核的学生视为放弃,不再另行安排考核。考核结果在学院公示栏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将申请材料和考核结果上报学校教务处。最终以教务处公布的结果为准。

    六、其他注意事项

    (1)申请转入的学生均需提供家长签字同意的转入知情同意申请书,并提供家长的联系方式。

    (2)学生若对学院转专业工作过程及结果有异议,可向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提出反映或申诉(联系电话:0911-2650716);学生若对学院回复或处理结果仍有异议,可向学校教务处提出申诉。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名,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3)在转专业过程中,学生应本着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态度,一旦发现学生有弄虚作假或通过考核违纪行为获取转专业资格的,学院将取消其转专业资格,并上报教务处等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4)本细则由体育学院教学委员会负责解释。其余相关事项,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体育学院

    202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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